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即“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后既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又能避免立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二、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可以向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办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
3、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
4、对年老体弱(一般男年满74周岁、女年满77周岁)、身患重大疾病的立遗嘱人,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的(即司法鉴定书),须提交该鉴定结论。
5、撰写有遗嘱草稿的,应当提交该拟定稿。
6、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须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经打印的遗嘱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详细情况;
(3)对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4)立遗嘱的日期、签名、指印。
四、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属于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
2、为审核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公证员要求公证申请人提供其行为能力正常的相关证明的,立遗嘱人应当配合。
3、为确保立遗嘱人的权益,根据身体和精神状况,公证员会对交谈过程和内容进行录像或录音或提取十指指纹,立遗嘱人应给予完全配合。
4、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如继承人中有此类人员的,立遗嘱人应告知公证员。
5、为方便办理遗嘱公证时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人应将本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公证员。
6、同一遗嘱人订立有数份遗嘱时,应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7、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但必须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的形式进行撤销、变更,采用其他形式无效。
8、遗嘱对下列权利的处分无效:
(1)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专属性的财产权;
(2)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及其他需通过法定的特别程序,依法才能取得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3)丧葬费、抚恤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戚朋友给付的礼金,工伤赔偿款、侵权赔偿款等。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2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证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号明珠大厦1、3楼 电话:0816-2223555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